2026年度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研究生奖学金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0时至5月20日14时,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各受理单位请于5月23日前以公函形式将遴选情况及候选人名单提交至信息平台。
有关奖学金的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日本学习。
(1)预科期限以日方院校要求为准。如须有预科,日方将对4月赴日的留学人员最长提供24个月资助、对10月赴日的留学人员最长提供18个月资助。
(1)如有预科,完成预科学习并通过入学考试后方可继续申请享受博士课程资助。
优先支持赴日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语言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社会学、美术、体育学等领域从事研究活动
1.申请人应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
⑤拟攻读医学、口腔医学、兽医学、部分药学专业博士学位人员,在满足上述②-④要求的同时,申请时可以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学制应为五年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
※关于第⑤点,因不同院校对学历条件存在差异,申请人应自行通过意向留学单位官网确认是否满足对方必要的学历条件。
①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2025年5月10日0时至5月20日14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研究生奖学金”。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5月23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统一上传信息平台。申请人自行将对外联系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cn。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日双方评审(具体以通知为准)。
通过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奖学金留学候选人,获得“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留学候选人根据通知将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留学候选人凭“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及日方审核后的对外联系材料自行联系留学院校,并在日方要求的时限内(一般为当年9月下旬)将取得的日方院校接收通知书(内诺书或入学许可书)及根据日方院校接收通知填好的留学志愿书电子版一并发送至.cn。凡未按时提交日方院校接收通知书,留学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根据要求,留学候选人须参加在中国赴日本国留学生预备学校(设立在东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留日预校)举行的日语培训,该培训分三个阶段,最长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8月。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留学候选人自理。具体事宜由留日预校另行通知。
(1)将根据当年日方确定的标准从具有日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JLPT达到一级(N1)的留学候选人中差额选拔一部分留学候选人为提前赴日人员。提前赴日人员在完成2025年7-8月第三阶段的专业日语培训后,可于2026年4月派出。
(2)留日预校将组织提前赴日人员以外的留学候选人进行日语免修测试,确定相关人员的培训学时。提前赴日人员以外留学候选人的派出时间为2026年9月或10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日方最终的录取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人员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时间为2026年4月或9、10月。
2.留学候选人持“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及日方审核后的对外联系材料自行联系留学院校申请接收通知书。
留学院校只需为日方认可的高等院校,后续攻读学位的课程可以为日文授课课程,也可以为英文授课课程。
3.提前赴日人员在联系留学院校时可选择2026年4月入学,其他留学候选人只能选择2026年9月或10月入学
录取人员如因故放弃,需向日方提供本人签名的英文或日文放弃理由书同时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取消资格手续。
2.因奖学金资助由日方在录取人员赴日正式入学后按月从留学院校领取,故不办理国家留学基金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3.签订并交验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4.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选择留学服务机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
5.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递交签证材料,向日本驻华大使馆申请办理赴日留学签证。
6.赴日机票由日方指定订票机构预定,航班信息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或日方统一通知,留学人员收悉航班信息后应及时自行联系日方接收院校确认赴日后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