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务权属部门受理审核审批:业务权属部门在业务承诺时间内对申报单位提交的业务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二)留学人员登录系统后,选择【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单击在线申办。

进入事项具体页面,阅读“申请条件”、“温馨提示”、“申报材料清单”等信息,并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单击【下一步】

申请人进入后,必需选择申报情形:攻读学位人员申请,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申请。

留学人员基本信息内容必填。标*号信息项,为必填项。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系统默认读出,需补充其他等关键信息。其中,国籍选择非中国时,政治面貌、民族、户籍地等不必填(国籍选择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时,政治面貌、民族、户籍地不必填)。证件有效期为身份证的有效时间,有效期小于当前时间,不可申报。

留学生业务信息必填。标*号信息项,为必填项。根据《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信息填写留学国家、留学开始时间、留学结束时间、就读学校/科研机构、专业/研究方向、学科、认证学位、教育部证明编号。留学类型为“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时,教育部证明编号和认证学位不需要填写。填写业务信息后,可以根据教育部证明编号获取详细的学历学位信息,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

教育经历必填,申请人单击【新增】,填写学历具体内容;完成后,单击【保存】。


工作经历选填项,申请人为非“待业”状态时,工作简历必须填写,必须填写一条“至今”的工作简历。如单击【新增】,填写具体内容;完成后,单击【保存】。


留学人员选择业务申报去向及所报送单位,单击【下一步】。提交时对留学信息进行对比,如果比对不通过,弹出提示信息。选择“请仔细核对重新输入”,对业务信息中的留学信息进行修改。选择“输入信息无误,走人工审核通道办理”,不修改留学信息,走人工受理、审核、审批流程。提交时对比通过的,证件为“身份证”,不弹出提示框,直接走秒批流程。


(2)攻读学位情形,申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对比成功,不需要上传材料。
申报业务办结后,在【用户中心】业务列表中,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资格证明。办结的业务因其他原因被撤销后,可打印撤销告知书。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可以用于留学生入户办理、以人才引进方式进行居住证申领,此两项业务办理条件如下。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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