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农字〔2025〕37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农机专题培训班,现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选定培育机构承担该专题培训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名称:2025年樟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农机专题培训班(竞争性立项)。
2.项目内容:面向全市范围内的农机服务人员,重点围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以及机收减损等,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育。
申报对象为具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资质和能力的培训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类社会组织(协会)等。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失信记录。
(3)拥有自有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能满足培训教学和实践操作的需要,且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或能协调解决学员食宿问题,能一次性承担50人以上的培育任务。
(4)拥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熟悉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和农业生产经营实际。
(5)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6)具备农机教学条件(含农机师资、场所和设备等)或与相关单位合作(需签订合同),能为培训合格学员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1)近三年(2022-2024年)内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农民教育培训项目,且培训效果良好,学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开展过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的培训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的培训结业学员,且在推动学员创业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员创业成功案例、产业带动情况等)。
(1)能够结合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和农民需求,制定农机专题班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培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突出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含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技术技能,注重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
(2)具备完善的跟踪服务机制,能够为学员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市场对接等后续跟踪服务,帮助学员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自主申报。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由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2.专家评审。申报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依照上述条件要求,对各培育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对机构的机构资质、教学条件、课程计划、服务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打分排序,评审出初步入选的培训机构。
3.会议确认。按照专家评审排序结果和机构培训类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讨论确定拟认定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
4.公开公示。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樟树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
申报机构需按要求提交全面真实并加盖培训机构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25年樟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农机专题班培训机构申报表》,含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机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含农机教学资质);如与其他单位合作,请提供合作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合同。
4.培训场所、教学设备设施、食宿等硬件条件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等复印件及图片)。
5.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包括教师名单、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培训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7.近三年承担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资金使用、验收报告和学员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复印件。
8.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培训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培训结业学员名单、学员创业成功案例和产业带动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附件形式附后:应包括培育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对象、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和预期效果等。
以附件形式附后:应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
备注:审批部门为具体举办培训班的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为主管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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